自從小妹我嫁人後就很少回娘家陪家人一起吃飯聊天或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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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飽飯後當然是帶家人去逛逛街~~逛到一半我跟我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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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立委王幸男,指他有老人癡呆、拋棄妻女等語,使施名譽受損,對王提告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但最高法院認定王有查證,且施名聲未受損,判施敗訴定讞。

據了解,施明德認為,王幸男在2006年間於台灣各大平面媒體,購買版頭下方的廣告欄位,發表一封給他的公開信。該信內容指施「可能已罹患老人癡呆症」、「但你出獄後,掩飾這段變節過程,受到英雄式的歡迎,又接受許多女士獻身,卻拋棄了苦苦等候15年的母女三人。」等文字,是不實指控,使他名譽受損,故提告王幸男,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王幸男有經合理查證,並無不實捏造。據了解,王是聽施的陳姓前妻所言,且當時施明德的大女兒生病、小女兒負債,他有相當理由相信施明德未提供陳妻與2個女兒支援。

此外,更一審認定,「饒了台灣吧─致施明德公開拍賣信 」刊登後,施所領導的倒扁運動,反而有更多人支持,增添施明德的社會地位,認定施的名聲評價未受貶抑,故判施明德敗訴,全案定讞。



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自辦市地重劃部分作業規定違憲,健全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政部於27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

內政部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於去年作成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主管機關審核過程未讓利害關係人陳訴意見,也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因此,內政部推動相關修法並表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內政部說,經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精神,及考量實務作業需要,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重點包含,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3/10,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3/10的同意發起。

同時,限縮籌備會任務,僅得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明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好評商品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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